- 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 安质部办公室电话: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和事故种类。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
- 事故的简要经过、受伤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
-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上示意图;
- 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八、责任追究
1、在事故应急救援中,未履行职责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对未及时启动预案、采取响应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3、对隐瞒、谎报或拖报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的单位领导和人员应追究责任。
4、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单位抢救队伍、物资和车辆等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对以各种借口妨碍预案实施的行为,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5、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违反该原则的行为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外部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 火灾报警:119
- 医疗急救:120
2024年应急演练方案及总结5
为了提高我校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大雪、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领导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救灾领导小组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由主管院长担任总指挥,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各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成员担任组员。下设救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点设在综合管理科。
三、紧急工作
(一)及时向市教育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联系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三)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四)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
(五)做好危困教职工的救助和校园灾后重建工作。
(六)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总务处必须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区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应急反应
(一)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