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选条件:
1、好妻子:夫妻间相互尊敬、信任、学习、帮助、爱护、让步、鼓励、谦让,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对老人和孩子有爱心、孝心、责任心,勤俭持家,营造和乐融融的家庭氛围,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好母亲:善于教育子女,妥善处理家务事。子女工作和学习成绩优秀;在待人接物、处理问题、礼节礼貌等方面表现出文明的行为,取得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突出成绩。
3、好女儿:献出爱心,尽孝心,经常关心并赡养老人,关心家人的思想。在家庭中能主动承担起对家庭的义务和责任,懂得热爱父母、孝敬父母,取得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突出成绩。
4、好儿媳:家庭生活和谐、美满,特别是与婆婆的关系融洽。热爱家庭、珍惜亲情,在努力工作的同时尊敬父母,孝顺公婆,疼爱子女,在与人相处时友善真诚,受到家人和同事的尊敬。
八、评比办法:
1、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和自荐工作,评选名额比例为各组女职工总人数的50%,评选出的“四好”人数不必相等。
2、各组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严格把关,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公开评选,评选出的教职工要具有榜样示范作用,能够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和信服。
3、各组上报的“好妻子”、“好母亲”、“好女儿”、“好儿媳”候选人名单必须附带500至1000字的事迹材料,各组认真审核后,一式三份报送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