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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紧急预防应对方案5篇
大小:472.27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4-13 10:43:05 12.53k 11.53k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后,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乡政府及乡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乡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乡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乡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杨米涧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乡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杨米涧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自然灾害紧急预防应对方案3

1、目的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控制事态影响程度在最小限度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制水分公司对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控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击等。

3、管理职责

3.1 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全面指挥。

3.2 制水分公司负责掌握自然灾害信息,并组织实施紧急事态的应急措施。

3.3 各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与配合紧急事态预防措施及应急行动。

4、内容及要求

4.1 洪水或水浸灾害

4.1.1 值班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是在梅雨或涨水季节应加强对构筑物及其排水设施的巡视,提高警惕。

4.1.2 确保排水沟渠畅通,排污口大小满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设施或构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应及时通过书面申请形式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从而及时处理问题。

4.1.3 定期检查制水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满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 当灾情发生后,制水分公司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工作,受灾部门/单位为抢险工作的主力,当需要增援时,其它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4.1.5 若水灾发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势上涨猛烈无法控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所有机组的工作,然后切断一切供电电源和操作电源,组织人员马上疏散至安全地带。

4.1.6 灾情过后,制水分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对事故过程进行调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改进防护措施,若文件有不妥处,负责进行修改。

4.2 雷击

4.2.1 制水分公司机电设备、构筑物(包括高压配电房、变压器房)的防雷系统由技术工程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测。

4.2.2 每年3月在雷雨季节之前,必须检查、维修防雷电设备和拉地。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4.2.2.1 防雷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如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

4.2.2.2 用仪器检测防雷设备冲击接地电阻值,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4.2.2.3 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换变形或腐蚀的阻火芯,并应保证密封处不漏气。

4.2.3 雷雨天气时,应注意人身安全防护。

4.2.4 若发现防雷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工程部,由技术工程部统一处理。

4.2.5 当因雷击造成设备损坏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制水分公司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4.2.6 当因雷击发生火灾,按照《火警应急预案》处理。

5、相关文件

5.1 《事故管理规定》

5.2 《火警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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