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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教案设计5篇
大小:481.13KB 4页 发布时间: 2024-04-09 17:11:53 2.8k 853

看了小品后你发现了几个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小良侵权:老师的肖像权他人侵权:老师、父母侵犯小良的人格尊严权、同学侵犯小良的名誉权,好友侵犯小良的隐私权)

教师总结: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了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我们该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利。那该如何做?具体又有哪些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呢?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内容:

二、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板书)

(二)情境研讨——你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了吗?p36

学生看书思考:

1、小良遭遇的这些行为,你曾经遭遇过吗?当时你的感受如何呢?

2、你还了解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现象呢?

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表现(板书)

在家庭:打骂体罚、冷落、不理睬等

在社会:不关注、不理解、随意批评等

在学校:辱骂、歧视、体罚等

当遭遇以上情形时,你会如何做?

学生活动:自主阅读、归纳总结、回答问题

(三)层层推进:

教师活动:当我们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同学们的反应都很强烈,打架骂人离家出走等行为都出现了,可见,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健全,容易冲动,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的原因。

为什么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呢?(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书p38,指导学生划书。

教师总结: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伤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

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教案设计3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课的法制教育学习,让学生们懂得哪些属于犯罪行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当碰到不法侵害时,应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有自己。培养学生分辨是非,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和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和负责任的生活态度。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能够明白青少年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如:打劫、勒索等)。以至于当碰到犯罪行为时,该如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学生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教学难点:培养学生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课前准备:收集资料准备案例:以组为单位提前一周收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法律”以及《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条例,准备一个相关的小案例以及这个案例给你们的启示。

成果展示:课前布置学生收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法律”以及《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条例。以组为单位,展示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并讲述一个相关的小故事(要求真实)以及由此得到的启示。

教学过程:

一、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定义: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二、案列分析:

案列一:抢劫八毛钱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问题一:沈华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如有,违反了哪条?问题二:沈华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刑法的哪一条?

教师总结:沈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学生守则》的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考虑到沈华是一个14岁的青少年,所以法院给予酌情处理的方式了判决。问题三:如果你是沈华,你该怎么办?

(可以叫一两个学生表演沈华,阐述自己的内心想法。)案列二:欺负弱小本不该、敲诈勒索终被处

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

1、小朱和小李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吗?他们的行为给了你哪些启示?

2、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教师小结:敲诈勒索根据刑法规定,它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小朱和小李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处理。

三、小组展示法律法规成果

以小组为单位选2-3个代表展示法律法规,并讲一个法制小故事。

四、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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