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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7篇
大小:483.76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4-09 17:13:36 10.06k 9.81k

黑龙会案中,很多小孩子是为了好玩、威风才加入“黑龙会”的,在被派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之后,有的孩子就想退出。但是凡是显露退意的孩子都会等来一顿暴打。“黑龙会”易进难出的“帮规”帮助其稳定地网罗住了60名左右的学生作为它的马仔。而当迷茫的孩子想求助于家长时,大多数家长的态度只有两个:第一,你做了坏事才来找我?然后修理孩子一顿;第二,觉得孩子说的事情是天方夜谭,根本不想搭理。这无异于关闭了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防范之门,使孩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更可怕的是,个别家长对“黑龙会”的性质并没有明确的判断,纵容甚至鼓励孩子跟着“黑龙会”胡作非为。一位受审孩子的父亲说:“在冯志希被抓起来之前,他在我们村是最威风的一个,最有面子,反正大家都是赚钱嘛!”因此,这位家长明明知道自己的儿子跟着冯志希收保护费、看,却从来没有阻止过。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孩子的行为选择。

(二)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天然的第一环节。青少年特别是儿童期的社会化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而这一时期的社会化责任是由家庭完成的。笔者将家庭教育缺陷归为促成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力量”,是因为没有一个家长希望子女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是几乎所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都能或多或少的折射出家庭教育的某种失败。社会学认为,教育功能又称社会化功能,它包括传授生活知识和灌输道德观念,指导个人行为及社会责任等。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不论在哪一阶段,家庭的作用都至关重要。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家庭环境对个体的影响是巨大的,它表现为复杂的社会化过程。”“犯罪的原动力,抑制犯罪的素质及犯罪性格等都是经过长时间而形成起来的。这与家庭环境条件有关。”在家庭中,青少年与家人之间建立感情联系,学语言,学社会规范,学社会文化与行为准则,同时形成个人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心理态度及人性人格。因此,子女身上总能折射出父母

的影子。通常,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对父母的附着性愈强烈,愈能够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严密的抑制。反之,家庭教育的缺陷通常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力量”。如父母对子女矫纵溺爱、管教粗暴成为许多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导火索;而父母自身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的偏差也通常能在青少年的成长痕迹中得以体现;家庭不合、父母离异等因素更加速了“问题少年”向犯罪分子的转变。

三、治安管理失范――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一)社会治安管理在黑龙会案中的责任

“黑龙会”产生在广州白云区北部竹料镇。该镇位于偏远的城乡结合部,之前发展一直不是很好,但近5年,因为广州中心地价上涨,好多原来在中心区的企业搬至此地,增加了当地的税收,也吸引了众多外来人口,给周边地区创造了较好的发展条件。与快速的经济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地混乱的治安状况和薄弱的基层管理手段。“小工厂多、外来人口多、闲杂人员多”是该地区经济社会状况的显著特征,这使得竹料镇与其它村镇相比具有较多的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在本案中,竹料镇被“黑龙会”勒索、收保护费的工厂就有4家之多。竹料镇的治安主要靠“派出所加村治保会模式”来控制。竹料镇的警察编制是几年前按照原来户籍人口的编制设置的,竹料派出所只有30余名干警,辖区有14个自然村,40平方公里,外来人口的大量增多使得警察分身乏术,要干警经常巡查各村治安并不现实;村治保会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村委会成员出于自身选举的考虑,对于村里一些不良治安苗头不愿意也不敢严加管治,基层组织的管理软弱涣散。两方面因素共同造成当地社会治安的混乱,进而形成了人们遇有纠纷更习惯用黑色手段达成问题的快速解决,而非寻求法律帮助的错误思维习惯。2005年11月,冯志希知道有村委会工程招标一事,觉得是个发财之道,就带领五六十号人围攻村委会,当场拿下了村委会原本准备公开招标的办公楼工程,并拿到了工程款18万元。一个基层组织,面对一群20岁左右年轻人的威胁,不敢报警,将利益拱手相让,这件事情足以反映当地治安的混乱程度。而首犯冯志希早于2002年因抢劫、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初假释。2006年8月他因“黑龙会”罪案再次被捕时,尚在假释考验期内。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而冯志希的嚣张举动使我们无法看出假释的任何制约作用。在缺乏安全感的环境里,不具备辨识能力的青少年希望加入“黑龙会”进而受到这个貌似强大的组织的庇护,这实际上恰恰反映了人们对安全的强烈渴望,折射出社会治安管理缺位的巨大隐患。

(二)社会治安管理失范与青少年犯罪

社会治安是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斯在《犯罪与现代化》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生存和阻碍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本案中,竹料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剧了传统社会结构的快速解体,社会人员流动急剧多变,社会环境逐步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全面、加速的社会转型对人们精神、心理、道德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各方面都形成巨大冲击,使社会运行在不少层面呈现出严重的失衡和失范现象,当地治安管理手段与资源的不足使得这种矛盾更为突出。大量的社会问题包括犯罪问题由此集中显现。需要着重指出的是,青少年犯罪与社会治安管理失范存在着更为密切的关联。青少年不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淡薄的法律意识,不稳定且浅薄、外露的情绪,总体偏低的智力水平,较差的适应社会和抗挫折的能力……这些青少年身上特有的不利因素使其较之成年人更容易出轨甚至犯罪。据公安部通报:在2005年上半年抓获的作案人员中44.7%是10-25岁的青少年。同时,2005年上半年,75.8%的抢劫案件和73.1%的抢夺案件是10-25岁的青少年所为。最高法院统计也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年1-7月,比去年同期上升23.96%,其中在生效判决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9.94%。在这种情况下,混乱的社会治安环境无疑成为了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可以设想,如果竹料镇治安环境良好,基层管理与防范措施到位,不法分子也难觅逞凶作恶的机会,“黑龙会”这样的涉黑团伙自然难以形成。

四、“犯罪亚文化”力量的牵引――支撑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

(一)“犯罪亚文化”在黑龙会案中的责任

“黑龙会”案中有一系列反常情节令人颇感震惊:“黑龙会”的少年被告在庭审中依旧是一副嬉皮笑脸、与己无关的样子;在竹料镇为数不少的学生眼中,“黑龙会”的“威望”颇高,甚至有些人以认识“黑龙会”的人为荣;“黑龙会”因一名叫“杰哥”的16岁孩子的自首而土崩瓦解,但是几乎没有一家村民对“杰哥”的自首表示赞同。甚至,他的家庭在当地受到了排挤……是什么原因使竹料镇的青少年甚至成年人丧失了评判是非的正确标准?是什么样的内在力量使得“黑龙会”的成员对自己犯下的恶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笔者认为,这应归根于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行为选择的巨大影响。

(二)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与青少年犯罪

所谓犯罪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并予以信奉和遵守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犯罪亚文化主要存在于一些犯罪团伙中,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内容包括对犯罪的赞赏态度,将犯罪活动合理化的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处理赃物的方法,物色犯罪目标的能力,逃避司法机关侦查与惩罚的手段,寻找犯罪同伙的方法等。犯罪亚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一些青少年在刚刚走上犯罪道路时,犯罪活动往往是不自觉的,内心充满矛盾和不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程度的加深,犯罪亚文化便成为其思想和行为的主宰,犯罪活动也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在犯罪亚文化力量的牵引下,犯罪青少年形成了一套悖于常人的价值观念:花天酒地、“出人头地”、哥们义气、“活着就是为了享受”。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青少年犯罪表现出暴力性、凶残性、反复性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等行为特性。相反,如果违反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行事,则会受到谴责、鄙视、非难甚至无情的惩罚。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有着直接的影响。前述教育、家庭、环境等方面因素的缺陷造成了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结识亚文化、染指亚文化,进而认可亚文化、忠实亚文化,犯罪亚文化顽固的侵染、腐蚀、毒化青少年的心灵,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因此,像“黑龙会”一样,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在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机关的打击后仍然不思悔改、毫无罪恶感。

五、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机制:“黑龙会”案件的启示

现代犯罪学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是由青少年本人因素、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因素

等综合作用的结果。“黑龙会”案就是多种因素合力酿成的悲剧。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密切配合。

(一)学校预防――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学校是青少年获得生活经验和各种知识的最为重要的场所,学校教育阶段是青少年养成正确的思想道德品行的关键时期。笔者认为,学校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上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完善我国教育体制,让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坚持教书和育人并重,克服单纯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教师应该做到真正关心、爱护学生,防止学校将双差生边缘化,避免学校的异化,从而避免“黑龙会”案件的重演。第二,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宣传和灌输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提倡奉献精神和社会公德,弘扬正气和优良的民族传统,以激励青少年学生自强、自立、自爱、自律,帮助他们正确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把守法化为自觉的行动,从而有效避免其误入歧途,增强其自觉抵制犯罪诱惑的能力。

(二)家庭预防一筑起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青少年获得早期生活经验和知识的第一场所。家庭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一些重要内容:(1)发挥家庭榜样示范作用。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自我修养,用正确健康的思想、优良的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武装自己,用自身的言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在教育方法上,既要避免放任和溺爱,又要防止简单粗暴;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善于沟通。只有采用“爱而不溺、一贯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在教育内容上,既要注意智力培养、能力训练,又要注意社会道德教育,生理知识讲解,更要注意法制教育;(3)把握教育时机。家庭教育要从小抓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其犯罪意识的形成,都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演化、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一定要从年龄特征出发,及时纠正孩子犯下的错误,从小养成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优良品质;(4)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

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6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和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从1999年开始,全国各地在中小学中陆续聘请政法系统从事政法工作的干部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实践证明,法制副校长的设立对于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综合治理校园周边治安,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由于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新旧体制交替的历史时期,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多元化,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成人化、智能化的上升趋势。这对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与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就此谈点初浅的认识。

一、领导作用

法制副校长首先是副校长,是学校的“领导”,是负责学校法制建设的校领导。应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法制建设工作。其领导作用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制定学校法制建设意见和工作计划;二是检查指导学校法制建设工作;三是组织人员分析“重点”学生情况,研究教育转化工作。实践中,法制副校长的领导作用体现的不够充分。一方面,有的学校还没有把法制副校长安排在学校领导“位置”上。在一些领导和主管部门中,认为法制副校长就是负责法制教育的比较普遍,对法制副校长的领导作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有些法制副校长自己也没有进入学校领导的“角色”,认为自己仅仅是给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已。

校长的组织领导能力,是校长的基本素质。学校法制副校长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领导能力。一是辨别方向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历来是我国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就是提高未来国民素质。任何时候都要不负重托,认真履行职责,为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而努力。二是掌握实情的能力。掌握实际情况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能不能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是反映一个领导者组织领导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制副校长应通过多种途径,经常了解学校依法治教的现状,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的现状和“问题”学生的现实表现以及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决策和解难的能力。决策是学校法制建设对法制副校长能力的客观要求。由于法制副校长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微观决策上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尤其是在面临青少年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法制建设任务繁重和艰难的形势下,这方面的要求将会更高。解难是指法制副校长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学校在遇到“问题”学生和一些素质较低无理纠缠学校的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上不良青年“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或提出无理要求时,属于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做的工作,作为法制副校长理应去做,而且要把棘手的问题解决好。因此,法制副校长必须努力锻炼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育作用

法制副校长又是一个法制教育者。法制副校长是从事政法工作的干部,具有法制实践的经验,开展法制教育中的教育作用具有一定的优势。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采取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尽最大的努力,充分发挥作用。一是了解情况本文来源:文秘站。了解受教育对象现实思想等情况,是为了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效果。法制副校长应通过与学校其它领导和老师及其学生骨干交谈、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制建设形势的认识、法律知识水平和学生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二是确定主题。讲课必须有主题。确定主题,是为了把问题讲透。应根据当前形势、上级要求和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现状以及学生现实思想,无论是放假前后还是平时讲课,都应确定法制教育的主题。三是选准案例。法制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应有案例。运用案例是为了增强说理的效果。要根据教育主题选择案例,要选择发生在青少年学生中的案例,发生在青少年学生生活中的案例。让他们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学法守法的意识。实践中,有些法制副校长的教育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深入学生中调查不够,不了解学生对法制教育的想法和要求;教育针对性不强,教育效果差。在调查中,有63.33%的学生认为法制教育结合实际不够;每次教育的主题不明确,学生印象不深;选择的案例陈旧、成人型,对学生的教育震动力不大。

说理教育的能力,是教育者的基本能力。法制副校长作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者,要努力提高说理教育的能力。一是讲究方法,增强吸引力。通过讲课,让学生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使学生掌握平时在学校不太听到的一定的信息量,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运用典型案例,是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吸引力的重要方法。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事”,听起来是很入神的。要选择发生在当前青少年学生中的案例。根据青少年学生求知欲望强烈的特点,恰当运用典故,使学生获取更多的知识,是增强吸引力很好的方法。为此,法制副校长应加强平时的学习,获取多方面知识,注意积累资料,掌握案例。二是联系实际,增强感染力。讲课的感染力反映了教育效果。能否联系实际,是影响感染力重要原因。青少年法制教育课,要紧密联系青少年违法犯罪给社会和他人以及家庭带来的危害、社会对过错青少年帮教措施、过错青少年对自己违法犯罪的痛恨心情等等。在有条件时,法制副校长在有关部门组织下,到少管所与少年犯面对面“谈心”、旁听法院对少年犯的庭审。三是分析透彻,增强共鸣力。法制副校长通过严谨的逻辑分析、生动的事例、恰当的悬念、深刻的说理和流畅的语言方式等途径,增强受教育者的共鸣力。

三、协调作用

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7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有着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大多数是低年龄、低学历、无职业,且团伙作案和盗窃物为主。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家庭教育管理和学校教育管理、社会影响的客观原因,又有自身弱点和主观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应该引起社会关注,这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必须抓好两项教育:一是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主的整体教育;二是针对违纪违法青少年进行的多层次教育。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1.犯罪低龄化。在所发生的青少年犯罪中,大多数是12---15周岁。据某县司法部门统计,某县2002年至2004年,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0%。

2.犯罪手段恶劣。一部分青少年犯罪,呈现疯狂性,往往使用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等暴力工具。这部分犯罪分子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3.犯罪手段成人化和智能化。青少年罪犯在他们的作案过程中,出现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犯罪,如破坏电信密码、破译磁卡密码进行自我充值。还会破坏证据、消灭痕迹,使用反侦破手段,体现了成人犯罪的特点和智能特点。

4.团伙犯罪突出。青少年团伙作案成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以团伙犯罪居多,而且有专业化作案趋势,如有的形成“专业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等。

5.无职业的闲散人员多。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社会上无固定职业的闲散人员。据笔者对某县司法部门调查,近年的青少年犯罪中超过70%是社会上无固定职业的闲散人员,这与他们缺乏严格管理教育是分不开的。

6.低学历青少年犯罪多。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学历低的青少年明显增多。据某县司法部门资料显示,2004年某县青少年犯罪中,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或者小学毕业文化的占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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