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应急响应过程
6.2.2.1事故发生单位自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求救、求助,并积极开展自救,组织遇险人员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险货物泄漏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6.2.2.2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市、县两级应急指挥系统开始启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助、大力支持。建立通讯联络系统,保持24小时联络,做好值班记录,周密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决定;
2.迅速收集、整理、汇总事故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
3.负责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交通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必要时派出联络员参加同级政府、安监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办事机构工作;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善后处置
7.1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7.2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思想安抚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赔付标准,积极做好事故理赔工作,并尽快恢复生产。
7.3事故调查处理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组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专家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7.4落实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情况和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具体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8.1应急队伍组建的原则
市、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组建有各行业专家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8.2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8.2.1道路运输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救援物资、抢险人员的运输车辆,以及事故现场残余危险化学品的接驳和运输的车辆。
8.2.2工程建设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负责组建公路工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事故抢险机械设备的组织调运。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机械设备(铲车、推土机、挖掘机等)和抢险物资赶赴现场,组织排险、抢修和救助,同时调动车辆抢救伤员。
8.2.3公路桥梁养护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组建公路桥梁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抢险救援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好代交通运输部保管的战备钢梁,对桥梁坍塌、桥梁板断裂等突发事故,积极组织人员队伍和机械设备尽快恢复交通。
九、预案管理
9.1预案培训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9.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修订
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9.4责任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