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贵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预防科、防疫站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预防科和防疫站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防疫站会同保健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医务科等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