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1、综合分析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资料、中毒病人的潜伏期、特有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结果,判断此次事件是否为食物中毒,查明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和致病因素做出初步诊断。
2、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
3、随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完成《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阶段报告》。
4、事故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8个工作日内做出《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食源性疾病全程的后勤支援工作,保障充足的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物资,常备调查所需的交通、调查、采样和取证工具的物品。
(六)应急专业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职 责:
1、负责全县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
2、负责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培训、应急演练及物资准备;
4、组织指导开展卫生应急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
5、负责食源性疾病应急工作档案管理;
三、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
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食源性疾病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源性疾病。
四、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总结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或者疑似重大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专业组半小时内集结出发,到达现场后半小时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初步调查,电话或传真报告。
五、现场调查处置
(一)现场调查处置程序
1、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时要认真询问记录,并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登记表》,详细记录和核实发生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泄物。组织人员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2、在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指令后,立即派出应急专业组,携带有关调查文书和采样工具等赶赴食源性疾病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3、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检验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交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4、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束后,撰写技术分析报告,一周内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二)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