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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6篇
大小:469.86KB 4页 发布时间: 2024-04-10 11:19:54 14.1k 13.26k

五、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

1、凡在校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任何人,都要及时向校办、德育处或总务处报告,各处(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应立即下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学校对有食物中毒症状及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4、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5、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教育局和卫生局,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取样工作。

7、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食品及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留在学校,配合调查。如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根据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全校教职员工应齐心协力,共同应对,确保应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3

一、及时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员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校则向卫监所和县教育局汇报。报告内容: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治疗方法,若怀疑投毒,则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小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情况。

三、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怀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就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初,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查明后,确定食物中毒,即可对引起中毒的食物进行处理,采取掩埋或焚烧等方法,对容器要高温消毒,并采用药物消毒。

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4

本应急预案的要点是:立即控制可疑食品,防止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救治病人。

1、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警戒保卫小组立即在食堂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保护现场以便事务调查。

4、校医立即对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救治。

5、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上级及卫生局,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

7、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停止食堂的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5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食物中毒事故及等级划分

1、食物中毒事故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2、等级划分

(1)一般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较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例病。

(3)重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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