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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演练6篇
大小:495.35KB 15页 发布时间: 2024-04-10 11:55:02 3.03k 1.08k

(五)食源性疾病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源性疾病。

四、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医院总值班医务科及防保科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或者疑似重大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后,积极组织应急专业组半小时内集结会诊,到达现场后半小时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市卫生局做初步汇报,电话报告。

五、现场调查处置

(一)现场调查处置程序

1、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时防保科要认真询问记录,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详细记录和核实发生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告知患者或家属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泄物。待有关部门检测。

2、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检验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交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主管医师配合防保科)

(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

(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故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

(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

2、样本采集与送检

(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立即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所采集的样品我院因技术原因不能检测的,检验科做好标本收集、保存待上级部门检测

(2)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或上报上级部门检测。

六、奖惩与后勤

1、奖励

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在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应急专业组成员在通知后无故未按时参与救治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后勤

对所有参加食源性疾病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

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演练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理过程,保证食源性疾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本案依据《食品安全法》、《____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省卫生厅、经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省乌兰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对食源性疾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1.5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将食源性疾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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