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考试结果占综合评价结果的20%,试用期员工评价占综合评价的80%。
集中培训后进行理论知识闭卷考试,具体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工作态度与职业品德评价,具体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评价,以用人单位评价为主。
(见试用期员工评价表)
实际操作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领导组成评委组进行评价。
(见试用期员工评价表)
综合评价结果为同工种同批次培训倒数第一名或倒数第1-2名的培训对象将被淘汰。
综合评价结果为同工种同批次培训顺数第一名或倒数第1-2名的培训对象将提前转正定级。
第七条培训管理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规划与管理。
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顶岗培训由用人单位考勤,班主任、早、晚班军事教官的工作量及绩效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津贴,津贴基准按20元/天计算。
第八条培训纪律
1.培训期间不可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在30~60分钟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1小时,以旷工1天处理;情节严重者,记过1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将相关证明交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论处。
旷工2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人力资源部每天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2.进入培训场所,禁止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可大声喧哗。
3.见到上司要主动打招呼,对上司要服从,不可当面顶撞。
4.培训时要保持安静,手机要调成静音状态,不可窃窃私语,注意力要集中。
5.培训中同事之间要互相谦让、友爱,不可发生争执、打架;不能拉邦结派,一切不利于团结的事,一律禁止。
6.培训期间必须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视情况处罚。
7.服从管理,按时作息。
8.培训时应认真听课,作好笔记,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第九条培训学员所需态度用“心”学习,态度积极。
心若改变,你的态度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你的习惯跟着改变;习惯改变,你的性格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你的人生跟着改变。
第十条培训评价
每次集中授课培训和顶岗实习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如表2)顶岗操作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和学员对师傅进行评价,学员评价占评价总分30%。
师傅培训津贴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培训结束,由人力资源部对学员成绩和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并出具书面培训评价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以做为培训学员转正定级和培训讲师津贴发放依据。
第十一条培训讲师在培训过程中需注意事项
1、确认新员工是否清楚地掌握了其工作性质、责任,真正掌握了业务知识。
2、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3、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良好习惯。
4、让新员工意识到校园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差别,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5、培养新员工尊重知识、尊重时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6、注意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合作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第十二条本方案的制订与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三条本方案经董事长审核批准、颁发之日起实施。
培训方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