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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性防侵害处理制度最新版6篇
大小:474.95KB 3页 发布时间: 2024-04-11 10:39:32 11.96k 11.04k

二、工作举措

1.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单位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专题教育,并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要尊重自己的情感,不要随意滥用;要尊重自己,不要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等。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2.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各校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心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4.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各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要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5.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好教职员工入口关,落实对教职员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员工的不良行为。

6.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学校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学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努力防止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8.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各校要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或者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被害儿童、学生的投诉。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单位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要协调安排,并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校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迅速行动,明确责任。近年来校园性侵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幼儿园、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各校要认清我区目前在预防性侵问题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打击校园性侵犯罪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辖区内管理责任,立即对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究分析,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将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加强督查,严肃追责。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按照《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对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性侵害线索和苗头,及时交办,明确整改时限,依法处理。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性侵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性侵害学生案件的,将倒查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对未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预防校园性防侵害处理制度5

为切实做好我校预防学生性侵犯的工作,明确所有教职工对性侵害学生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 法》、《xx省学校安全条例》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1.一旦发现学生在校内遭受性侵 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家长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性侵学生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于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 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门部门查处。

3.要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案例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生。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予以安排。

4.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学校发现相关线索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学校要对拟聘用的教师、学校行政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 犯 罪记录开展入职审查,并对已聘用的上述人员开展全面筛查,对外包公司聘用的保安、门卫、保洁员等是否存在违法 犯 罪记录的,要求外包公司必须开展入职审查,若有"前科",绝不聘用。

5.建立举报机制,及时纠正教职员工不良行为。发现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强制报告。

6.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纳入心理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

7.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学生、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预防校园性防侵害处理制度6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走向犯罪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为此,我们将引导教师研究与教师职业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外,我们还将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我们将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同时,我们将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我们还将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学校中,防范性侵害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和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学生应该知道,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当外出、上学或回家的时候,应该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在和异性独处时,不要关上房门,也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此外,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如果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应该大声呼叫,并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其次,我们需要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应该建立关于防性侵工作的制度。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时,只能在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最后,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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