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用机械拆除工程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打击点必须选在顶层,不可选在次顶层甚至以下。镐头机作业高度不够,可以用建筑垃圾垫高机身以满足需要,但垫层高度不得超过3m,其厚度不得小于3.5m,两侧坡度不得大于6°,机械解体作业时应设专职指挥员,监视被拆除物的动向,及时用对讲机指挥机械操作员进退。人机不可立体交叉作业,机械作业时,在其回旋半径内不得有人工作业。机械禁止在有地下管线处作业,如果一定于要作业,必须在地面垫2~3cm的整块钢板或走道板,保护地下管线安全。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5.4监控措施
(1)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在无特殊情况和需要时,均不宜采用推(拉)的拆除方法;
(2)坚持先拆板次梁主梁,严禁顺序颠倒;
(3)坚持慎重过细地拆除以上部墙体为压重悬臂部件(构件)和各类架空、竖向构件、管件;
(4)坚持独立柱、墙、附墙柱的拆除,应从上至下基本同步进行和应在楼板、楼梯转角平台的结构上立设稳妥的作业平台架后才可进行作业,必须严格禁止拆除作业人员直接站立在柱、墙截面和梁上的作业,尤其在拆除外围柱墙,梁时更应特别注意落实好作业的安全防护;
(5)坚持拆除梁时,必须从中间往两端基本对进行,绝不允许先拆两面端或一端后而让梁板下坠;对凡是跨度和荷重较大的梁、板的拆除,还应视情况研究是否应落实加设预支护措施。
(6)坚持在每拆一层板、梁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梁或其钢筋骨架网作临时可靠的水平防护,绝不允许出现从上到下先拆除平面板件而又割除了水平钢筋的危险做法;
(7)坚持各层的落渣口(可以多个)位置(可考虑充分利用管道井口、垃圾道口)都应选取在非人员上下和水平行走的通道位置上,并应落实防护措施;对拆下的版面上的余渣物料,要做到及时逐层下置到底层并清理,以避免出现结构垄断的危险;
(8)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拆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
(9)自始自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非持证电工不得从事装拆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
(10)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6.做好拆除作业后的安全工作
(1)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2)拆除堆放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入内。严禁烟火,配有一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
(3)对于拆除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物料、器材、设备,不要混杂在与一般物料的存放,或放置到安全场所,或采取清洗措施,或安全销毁。
(4)拆除的区域,对电线。煤气通道、上下水管、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再进行一次检查,以防止留下隐患,并要设明标记。
(5)在保安安全的前提下,拆迁工程要和建筑工程的施工相互衔接好。拆迁场地在全部清理出场料后,在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新的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