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模版内容,欢迎阅读和下载。
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1
根据《食品安全法》、《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2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二)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XXXX
成员:临床医生兼卫生监督协管员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处理工作,制定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处理程序和相关的制度。报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在工作中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信息收集方式与内容
1、做好信息记录,尽可能记录下列内容: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地位、地址、电话。
(2)事故发生或中毒病人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
(3)可疑中毒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4)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5)信息报告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
2、通知事发的相关单位和医疗服务机构保护事故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和呕吐物及可疑的引发事故食物以备取样送检。
3、公众举报信息和媒体披露与和报道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三)信息报告
1、对事故进行初步核查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县卫生监督所,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2、紧急报告范围、标准及方式
(1)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
(2)凡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
3、紧急报告的方式及时限
在对事件初步核实后,立即采用电话和传真形式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4、紧急报告内容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时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3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