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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7篇
大小:467.66KB 4页 发布时间: 2024-04-11 12:49:48 13.71k 12.81k

职责:负责院内专家会诊;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六、监测要求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

(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我院指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院内专家会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院感科负责医院内报卡的搜集、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了解各科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门诊、儿科、内科、急诊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分管院长应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小组尽快进行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各临床科室主任向公共卫生科提交以下资料并及时上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区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我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4

严格执行《____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关于成立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我院为蚌埠市新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为了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落实。

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5

一、严格执行《____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首诊医师为食源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应认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急诊科、消化内科等重点科室常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有关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要具体,并留存患者联系电话,不得有缺项、漏项。

四、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病例,除采取抢救措施外,首诊医师应于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科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金水区疾控中心报告。

五、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提取相关标本,并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在疾控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却不按要求上报及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处罚制度要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6

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24小时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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