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得到县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命令后,立即派出应急专业组,携带有关调查文书和采样工具等赶赴食源性疾病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3、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检验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交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束后,撰写技术分析报告,一周内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二)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
(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
(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故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
(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
(4)对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30人以内的(含30人)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80%;中毒人数30人以上的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70%;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60%。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
2、样本采集与送检
(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观察毒性强度及主要受损器官和临床表现。
(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
(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六、资料收集整理
由应急办将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源性疾病事件档案。事件终结7天内,撰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专题调查报告内容至少要包括:①事件主要经过;②临床资料分析;③流行病学调查分析;④实验室检验结果;⑤结论;⑥控制和预防措施;⑦工作建议及改进措施等。
七、奖惩与后勤
1、奖励
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在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后勤
对所有参加食源性疾病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单位解决交通费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
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
1.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中致病因子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
(三)监测对象:全院就诊患者中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范畴:
1.食物中毒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是一类最为常见的食源性疾病。如细菌性食物中毒(例: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大肠埃希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等);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例:河豚鱼中毒、毒蘑菇中毒等);化学性食物中毒(例:有机磷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砷化物食物中毒等);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例:黄曲霉毒素中毒、黄变米中毒、臭米面中毒、霉变甘蔗中毒等)。
2.食源性的传染病
摄入了污染霍乱弧菌、甲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伤寒杆菌等致病菌、病毒的食物或饮水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如霍乱、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