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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食品仓库管理的基本要求集锦精选13篇
大小:477.32KB 9页 发布时间: 2024-04-12 17:00:20 7.07k 6.99k

8.3.2 A、B、C分类由PMC主导与开发工程科、资材等部门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底结合年度预算资料一次设定,也可以由PMC单位通过计算机系统逐一的维护。

8.3.3仓管单位应定期对ABC类物料进行盘点,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维护。

8.3.4 ABC盘点容差值﹕A类﹕0.1%﹔B类﹕0.4%﹔C类﹕1%。容差值是指允许误差量与实际在库量的百分比值。

8.4时效管制与呆滞废料处理

8.4.1对有保质期要求的进库物料必需张贴时效管制色标,色标分类﹕红色有效期为6个月,绿色有效期为12月,白色有效期为24月,于色标上注明进库时间以示区分,并列明细管制。

8.4.2除特定注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个月有效期限。

8.4.3仓管人员对过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货)前应联系品管人员进行重新检验,作出处理。

8.4.3.1检验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库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依呆滞料处理。

8.4.3.2检验不合格者依呆滞料处理,或由PMC单位安排生产部门进行重检。

8.4.4对于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批量出库异动者(指计划内领料作业,盘点异动、样板领用等除外),超过12个月不用的机器设备工装夹具,视为呆滞料,仓管单位应每月反馈呆滞料信息并积极追踪处理。

8.4.5废料是指制造加工过程中所遗留下来或是被用坏的残物,废料一律由使用单位开立“报废单”,由相关部门判定再交由负责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8.4.6呆滞料废料须隔离存放,呆滞料废料处理如下:

行政科

●退还供货商(打折)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设备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总经理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工装、夹具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计量器具

品管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半成品、

成品

业务部

财务部门

总经理

●售予中间商

●公司自用

●其它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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