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 A、B、C分类由PMC主导与开发工程科、资材等部门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底结合年度预算资料一次设定,也可以由PMC单位通过计算机系统逐一的维护。
8.3.3仓管单位应定期对ABC类物料进行盘点,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维护。
8.3.4 ABC盘点容差值﹕A类﹕0.1%﹔B类﹕0.4%﹔C类﹕1%。容差值是指允许误差量与实际在库量的百分比值。
8.4时效管制与呆滞废料处理
8.4.1对有保质期要求的进库物料必需张贴时效管制色标,色标分类﹕红色有效期为6个月,绿色有效期为12月,白色有效期为24月,于色标上注明进库时间以示区分,并列明细管制。
8.4.2除特定注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个月有效期限。
8.4.3仓管人员对过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货)前应联系品管人员进行重新检验,作出处理。
8.4.3.1检验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库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依呆滞料处理。
8.4.3.2检验不合格者依呆滞料处理,或由PMC单位安排生产部门进行重检。
8.4.4对于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批量出库异动者(指计划内领料作业,盘点异动、样板领用等除外),超过12个月不用的机器设备工装夹具,视为呆滞料,仓管单位应每月反馈呆滞料信息并积极追踪处理。
8.4.5废料是指制造加工过程中所遗留下来或是被用坏的残物,废料一律由使用单位开立“报废单”,由相关部门判定再交由负责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8.4.6呆滞料废料须隔离存放,呆滞料废料处理如下:
行政科
●退还供货商(打折)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设备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总经理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工装、夹具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计量器具
品管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半成品、
成品
业务部
财务部门
总经理
●售予中间商
●公司自用
●其它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