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登记物料卡时,需注明进出库动作的日期、进库或出库数量,及时结出余数,并注明原始凭证号码。发现料卡差异时,应即查明不符原因并提出处理对策获核准后方可下班。
9.7.3登记物料卡时,不能越行填写,字迹需清楚、端正且不得涂改、不得用红笔填写。若意外填错,涂改须经权责主管签章核准。
9.7.4物料卡用完之后,必须按库区、年份、流水号顺序进行存盘。物料卡的存盘年限为一年,过期物料卡由财务部门作废销毁。
10.循环盘点
10.1物料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发料异动后的余数作计算机帐、实物帐(物料卡)、手工帐盘点与核对,确保异动及时入帐,料帐准确,盘点无误时物料卡方可再置放回原位。
10.2财务部门每月组织全公司仓管单位进行一次循环盘点(抽盘),仓管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同时对盘点差异部分要找出原因,进行盘盈盘亏处理。
10.3盘盈、盘亏之处理
10.3.1盘盈、盘亏数额,各仓库管理员必须填报原因,层呈后送(副)总经理核准,凭单异动物料卡和计算机帐目。
10.3.2盘点结果查核﹕盘点表录入后须当天送财务部门,对于盘亏额在容差范围之外或金额数量绝对值较大的,仓管单位须附上原因说明呈报公司最高主管,予以追究责任。
11.定期盘点
11.1公司依财务作业需要,每一年度年中(6月30日),年末(12月31日)应进行全公司范围的财产盘点。
11.2定期盘点由财务部门组织,分为初盘、复盘及抽盘三个阶段,其中初盘、复盘由各物料(含现场使用物料、在制品、成品)管理部门内部进行,抽盘由行政科、财务部门等抽盘人员进行(同时配合外部会计师验盘)。
11.3定期盘点具体方案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实施前二周做出并下达,信息部门提供计算机协助。
12.接收、发放及退料作业(进出库管制)
12.1原辅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接收作业
12.1.1接供货商来料,仓管员依“物料需求表”“订购单”或“外发加工合同”和交货单(供货商送货单)、实物核对无误后,清点数量,并在交货单(供货商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暂收依据。将物料置放于待检区,填写“检查通知单”,通知检验人员做进料接收检验。
12.1.2进料接收检验按《进料检验程序》进行。(详见附件)
12.1.3来料检验完成后
1)检验人员依检验结果填写“物料检查报告”一式四份,品管部门存底一份,其余三份(分别为仓管联、采购联、PMC联)送往仓管办理入库实收作业。
2)仓管对允收物料或选别及特采物料办理入库。
a.依实际入库物料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填具实际入库数量,仓管员在“进货单”(一式四份)上签章确认,一份仓管存根,其余三份送采购审核,采购留底一份,其余分发一份给供货商作为接收的依据,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付款审核凭据,仓管员将接收物料按物料类别放置指定位置。
b.依“进货单”填具“物料卡”及登帐。
c.对有储存期限要求的物料,于“物料卡”上标识,留意存放日期。
d.按供货商、进料日期,对物料给予进料批号的编号,并在“物料卡”上标识,以作为追溯线索。
e.对选别及特采物料应予标识,并在“物料卡”上登录备注。
3)仓管对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物料或拒收物料,配合进料检验人员予以标识、隔离,并反馈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12.2原辅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发放作业。
12.2.1仓管员依据生管发放的“领料单”以及“外发物料明细表”备料,备料时要复查物料是否齐备有异常时立即向PMC反馈。对领用部门的计划生产用量依“领料单”、“外发物料明细表”发放物料,不得多发,填写实发数量并签章。零星物料凭经领用单位权限主管核准的“领料单”申请领料。
12.2.2仓管依据总经理签章核准的“超耗申请单”及“超耗领料通知单”上的请补码量发放申补物料。
12.2.3仓管对原辅料、零配件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12.2.4仓管依据“外发加工合同”和“外发物料明细表”,发放委外加工品,由领料者点数验收,发放者、领料者签章确认。
12.2.5仓管发放作业时:
A.依据“外发物料明细表”、“超耗申请单”,填具“物料卡”,并登帐。
B.对进料批号、制令单号及选别及特采的物料,必要时应在“外发物料明细表”上标示另加备注。
12.2.6对多余物料或使用中发现的不良物料,依据有车间主管签章确认、不良退料应有品管部门确认的“退料单”办理退料(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PMC)。
A.不良物料,予以标识、隔离、及时处理;
B.非不良物料,放置指定位置,填具“物料卡”,依“退料单”登帐。
12.3物料、成品接收作业
12.3.1仓管依据有成品检验人员签章确认合格的“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PMC)。
A.核对型号、数量等无误后,填写实际入库数,仓管员在“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上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