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典型案例、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用真人真事真案例对广大教职工进行警示教育。
(二)、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形成发现机制。
定期组织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加强各幼儿园、村校的排查,切实做到排查不漏校,不漏人。严禁男教职工与女学生在封闭或单独场所逗留现象。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报警并报告市教育局。在校园内设置信箱、电子邮箱或采取其他适当方式,接受学生举报和报告。
(三)、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落实校(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学生上下学迎送和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擅自离校,学生擅自离开学校,要立即联系家长。
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四)、从严管理女生宿舍
学校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和宿舍巡查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五)、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和师德教育。
把好入口关,落实对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上报教育局给予严肃处理。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疏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做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宣传解读,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和必知必做,学习教师职业行为失范问责处理办法。认真践行职业行为准则,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严禁教职工在非教学时间单独将未成年学生留于教室、:办公室、宿舍、器材室、图书室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场所,严禁男性教职人员单独进入女生宿舍。禁止教职工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同学生家庭随时保持联系,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于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七)、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
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经市教育局调查发现存在性侵嫌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更不得私下调解了事。同时在报案后按有关程序向检察机关备案,以便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取证。
学校、家庭和医院等应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给予安排。
(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积极主动争取公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共同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放大炒作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