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以下简称《建规》)的修订可以看出对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行业部门及监管部门可以借助新规的督促养老服务场所升级现有的消防设施,提高扑救火灾能力。1.根据《建规》第8.3.4条和8.4.1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有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场所应结合后期改造考虑逐步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正在建设的养老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双自动系统。2.完善消防给水及室外消防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场所应通过市政供水或自建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有条件的要逐步设置室外消火栓,偏远乡镇养老院应配备移动式的消防水泵。3.养老服务场所的内装修在现行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内有明确要求,应根据不同部位积极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部分养老服务场所存在的塑料扣板吊顶、未穿管的电线应按照规范要求改造解决。
(四)增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消防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及居住的老年人开展防火、灭火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协助养老服务场所针对各单位实际及老人的认知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疏散时护理人员的配比,切实做到一旦出现火灾,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的疏散逃生。
(五)强化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安全自救能力
养老服务场所要按照要求成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足装备、消防设施,充分利用护理值班人员和岁数偏小、身体较好的老人作为灭火队员,满足第一灭火需要。各养老服务场所应建立和完善防火灭火预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消防部门定期组织对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消防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六)依托行业部门监管,落实互查互改制度
结合区域联防工作要求,在各县区内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区域联防制度的建立。每个县区依托民政局督促各养老服务场所成立区域联防组织,将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场所纳入区域联防中来,每月定期召开联防会议,组织养老服务场所相互检查,相互提高,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掉,将消防安全管理抓上来。
三、结语
总之,在老龄化的今天,养老服务场所的健康运作对社会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作为消防人员,我们必须及时掌握养老服务场所的现状,督促指导好养老服务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养老服务场所火灾的发生,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的养老环境,是有着深远意义的大事。
2024年养老院的改进措施5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市指导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全面提升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得到精心的照护,尊严的生活,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县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步建立,6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规范化养老院,培育和表彰一批品牌化养老院。
到20_年,建立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时限,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等养老服务标准,开展养老院等级评估。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在养老院内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消防、食品安全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发挥养老人才支撑作用,做好初级养老管理、护理人员的培训,落实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壮大职业化护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年内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率达到40%。
(六)建立互联互通的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管理使用“两台一网”(xx省养老管理平台、xx省养老服务平台、xx省养老服务信息网),对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
(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
(八)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单位,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表彰奖励一批优秀养老院、养老服务人员,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建立养老机构、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等制度,对养老院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四、20xx年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xx年开始,暂定四年。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见附件),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xx年3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完成)
1.民政牵头,联合公安、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老龄等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4月24日前,开展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培训对象为各级民政部门业务干部、养老院院长、养老院护理员,贯彻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要求。
3.5月10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并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积极推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
4.5月15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县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9月底)
1.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予公布,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由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组,进行依法处置。
2.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自6月份开始,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老龄办将对各县区大检查、大整治进行全面筛查,省级六部门也将不定期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11月)
1.10月,迎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督查。
2.10月底,依托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省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
3.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