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质护理明星护士”评选条件
1.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必须是科室护理服务明星方可参选。
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无护理投诉。
(三)荣誉护士评选条件
1.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护理岗位的在岗人员;
3.累计在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满三十年;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20--年5月至20--年4月30日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
(四)优秀带教老师评选条件
1.符合带教老师条件。
2.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3.按照科室带教计划做好带教工作,对学生认真负责。
五、评选要求
(一)优秀护士长由护士长会议推评推荐,护理部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入选。
(二)优质护理明星护士采取科室推荐、严格评选、认真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荣誉护士采取科室推荐,认真审核的方式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入选。荣誉护士名额不限。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四)优秀带教老师由实习生投票产生。
(五)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把好群众推荐、组织考核、研究和审核上报关,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六)各科室要于20--年4月27日前,将表彰人员名单报送护理部。
(七)护理部将审定被表彰人选,下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议、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评选方式
(一)优秀护士长
1.护士长工作质量50%;
2.护理部测评(70—100分)20%;
3.院领导测评(70—100分)20%;
4.护士长之间测评(70—100分)10%;
5.20--年5月至20--年4月30日科室发生护理投诉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实行一票否决;未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一票否决。
(二)优质护理明星护士(优秀护士)
1.工作质量占60%,(20--年5月1日—20--年4月30日);
2.全科人员(医、护)投票20%;
3.科主任(70—100分)10%;
4.护士长(70—100分)10%;
5.护理部测评占5%,未达标不得分。
六、评选结果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