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区内规定,招标办备案审核不严格。
2.招标备案、投诉处理、招标代理的抽取等工作中缺乏监督,存在权力寻租风险。
3.通过检查和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工程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管时,在招标文件遗漏或不明确的条款界定时出现违反“三公”原则,存在寻租风险。
4.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时会存在以下风险:①工程招标条件不完全具备条件即进入招标程序;②工程招标文件未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未能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合法性,自由裁量权会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③招标投标时间未能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和《xx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出现权力寻租风险;④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会出现向潜在投标人泄露信息的风险,存在权力寻租的风险。
5.根据不同程度的介入招投标过程,掌握一定的信息,存在利用招投标信息获取个人好处的风险。
(三)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xx区政府所属单位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的规定》,在业主提交招标文件备案时,对区属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审核,确保各单位依规进行。
对区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招标代理选取规定的,应报区监察局。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3.业主向招标办咨询招标业务时,不能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项目立项情况和招标进度。
4.规范招投标监督部门的工作,确保依法行政。
招标文件未上网前严禁向潜在投标单位泄露招标文件信息。
5.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制订规范的投诉处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应公正高效,处理过程注意信息保密。
6.在对工程招标投标过程进行检查和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xx省实施《招标投标法》的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出现招标文件出现明显遗漏或不明确的条款界定时,应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及时修正完善。
7.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投标须知,招标流程图等。
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定期与纪委汇报招投标情况。
8.严格落实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公开招投标信息。
四、工程管理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岗位廉政风险涉及范围:
1.涉及管理权属: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管理、资金拨付审核、工程变更审核、工程现场管理、预结算评审、竣工验收核查、征地拆迁等。
2.涉及部门/单位:市政建设科、市政管理科、园林景观科、园林管理科、建设中心、维管中心、道扩办。
3.责任廉政监察员:罗xx(市政建设科、市政管理科)、戴xx(园林景观科)、蔡xx(园林管理科)、欧xx(建设中心)、任xx(维管中心)、刘xx(道扩办)。
(二)岗位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不按国家省市相关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恶意抬高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或者有意将重要的项目主要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使招标控制价高于市场价,为中标方谋取非合理利润,存在权力寻租的风险。
2.对招投标资质把关不严、设定合格资格条件带有倾向性,存在利用一定的审批权限及信息获取个人好处的风险。
3.在合同价、合同条款的审核过程中,收受合同乙方的好处,出现提高合同价的现象;或者故意拖延审查时间,向乙方“吃、拿、卡、要”。
4.对工程款项拨付、工程预结算、工程控制价、工程变更等审查把关不严,出现超概算、虚报工程量、工程款拨付超中标价等情况。
5.对工程进度监督不力,对质量监督把关不严,随意性大,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如:利用材料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自由裁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隐瞒质量隐患不及时上报、处理,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6.对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
7.竣工验收审核过程中,对工程量核实把关不严,或者收受有关单位的好处,多计工程量。
8.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编制概算、补偿安置方案、对拆卸工程量审核把关不严格,利用拆迁补偿、安置的职权串通拆迁户违反国家政策谋取个人利益。
(三)风险防控措施:
1.加强造价审核业务学习,注重选择、培养业务精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执行建设工程预结算评审制度和行为规范,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注重项目评审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同时兼顾难易搭配,保证在每个项目必须由2位以上评审人员审查及复核。
加强预算审查的监督管理,严格工作流程,实施逐级呈批制度。
规定结算审核时限,实行定期检查和过错倒查问责制度。
3.严格规定合同审批时间,建立合同会签的跟踪监管体系,有专人跟进和催促合同会签过程中所有人员的审批进度。
4.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明确审批时限:所有资金拨付申请在合同部必须在3天内审查处理完毕,如发现资料手续不全的,必须书面告知,申请经代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办好用章手续后2天内专人分别送达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及广州建设投资集团拨付中心审核,市城投拨付中心下发取款通知后及时进行登记存档,并当日通知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
5.工程量变更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变更”原则,要求每个项目的负责人要按照施工规范,及时与施工单位一起核算确认工程量,实行四个机构联审签字制度,即每一次工程变更,都必须由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联合会审,共同签字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