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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5篇
大小:497.25KB 19页 发布时间: 2024-04-18 12:43:55 16.7k 16.25k

4、地测科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工业广场周围,办公楼,职工生活区和排水渠和防洪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保证质量完好,防排有效。

5、生产技术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情况,每月5日前签发月度水文地质预报,月末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

第二项停电停风

一、危险源名称:停电停风

二、危险源地点:井下

三、主要发生环节:停送电操作、恶劣天气、接地、电路损坏等。

四、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1、矿井供电线路每旬必须安排专人巡线,加大对主扇风机架空线的巡查力度,重点对杆塔基础、线路走廊高杆植物、线路绝缘状况、10kv线路避雷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在雨季期间或有大风、阴雨天气等异常情况时的运行管理:

3、为避免雷电危害,10kv线路、10kv开闭所及各开关柜及变压器均安装有避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或过电压保护器。加强对避雷器(或过电压保护器)的巡查,发现有动作时及时查明原因并重新做实验。

4、10kv开闭所开关柜均装设带有电流保护(过流、短路、过负荷)、电压保护(过压、欠压)、漏电保护(小电流接地保护)。

5、加强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保护系统定值每季度校核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定值。对发现不按规定调整定值的进行重罚。漏电保护、接地保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做试跳或检查,并做好试跳及检查记录。

6、加强运行管理,全力确保电网稳定和正常供电;切实加强对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加强对线路的巡查,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安排消缺。按照雷季、汛期的设备运行要求,建立专项防雷措施,变电所、线路防汛措施。严格按照雷季、汛期应急预案要求全面安排变电、线路设备的红外测温工作等;

7、加强线路通道的动态监控和处理;组织变电、线路、高低压配电柜的特巡和夜巡,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8、为了在突发大面积停电时能及时恢复供电,主副井值班人员及主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恢复供电的相关准备工作。贯彻安全措施,保证各大型设备机房及变电所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完善矿井供电应急预案,并向所有职工传达、学习。雨季三防人员到位,物资保管良好,雷雨时安排不少于2辆车。雨后组织巡线,并落实到人。

10、雨季前对防雷设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主干线电缆阻值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双回路供电的,每月底必须倒换电源一次。

11、每天有专人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备足维修应急物品。

12、加强通讯系统的维修检查力度,确保通讯系统畅通。

13、严格落实高压电缆管理条例,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台账。加大对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力度,强化特殊时期特殊巡视制度。

14、雨季前对发电机进行检测,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保证发电机能够在发生停电时及时启动;遇雷雨大风、高温天气,造成供电线系统不稳定导致电网供电中断,使全矿停电或全采区停电应该立即请示启动《龙鑫煤矿单回路供电应急启动预案》、《龙鑫煤矿电网大面积停电停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使发电机处于热备状态。

15、严格落实事故的汇报制度。

16、在恶劣天气下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龙鑫煤矿单回路供电应急启动预案》、《龙鑫煤矿电网大面积停电停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项瓦斯爆炸

一、危险源名称:瓦斯爆炸

二、危险源地点:井下采掘作业场所。

三、主要发生环节:打眼、放炮;巷道贯通;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排放、通风系统调整等。

四、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1、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采掘作业地点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2、实行机械通风,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确保瓦斯能稀释到安全浓度,并及时排出地面。

3、配备足够的检查仪器、仪表用于瓦斯检查,所有仪器、仪表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检。

4、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6、建立瓦斯防治专职机构,配齐管理人员。矿井对瓦斯治理实行齐抓共管。采掘区队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采掘作业打眼、放炮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8、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实行实时监控,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

10、巷道贯通、瓦斯排放、通风系统调整等,必须制订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11、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停电、停风内,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切断设备电源。

12、煤矿井下严禁非防爆型和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入井,发生失爆设备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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