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运输巷;
〔4〕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
〔5〕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
〔6〕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
〔7〕转载点;
2、所有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在以下地点应设置净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
〔2〕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200m范围内〕;
〔3〕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集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
〔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
〔5〕采区、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
〔6〕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
3、以下设备应设置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正常使用:
〔1〕采煤机;
〔2〕液压支架;
4、防尘根底管理完善
〔1〕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
〔2〕按规定的周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且不超标;
〔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完善;
〔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资料齐全。
〔六〕防灭火管理
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并确保:
1、防灭火设计符合?我矿平安规程?规定;
2、新建矿井、消费矿井延深新程度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展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对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展鉴定;
3、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我矿平安规程?规定;
4、防灭火根底管理符合以下规定:
〔1〕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2〕及时对地表塌陷裂隙进展回填;
〔3〕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
〔4〕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5〕有黄泥灌浆、均压、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
〔七〕监测监控管理
各我矿应建立健全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展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连续、不漏报;
〔2〕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3〕当瓦斯超限时,可以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顿采掘等消费活动,并及时按程序进展汇报;
〔4〕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展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5〕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八〕采掘管理
建立并施行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