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师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6、配合消防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尽可能保护现场(有条件由专人摄影摄像,防止不良媒体介入),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
(二)食物中毒事件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迅速与校医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救治。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学校批准后,迅速与家长或家属联系。
(三)暴力伤害或抢劫等事件
1、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告校安管处处或校园110。
②视情况报警(110或派出所)。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迅速报告系院领导和学校有关负责人。
⑤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入校医校或附近医校进行救治。
2、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有条件的摄影摄像),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脑”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要马上报告学校有关负责人,及时到校医务室进行诊断,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对该师生所在单位、班级等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和隔离。
2、坚决杜绝染病师生带病上课、工作,必须经医校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上课和工作。
3、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五)学生群体性活动
学生在校群体性活动(如体育课、活动课、运动会、各种集会、集体活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群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若发现学生伤害、丢失等突发性事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处置。情况严重的需立即上报学校。现场负责人或第一位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教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六)精神失控事件
1、各班建立心理联络员,系院成立心理信息联络站。
2、发现学生突发情绪失控或情绪失常,知情人为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信息员或辅导员老师报告,并寻求失控或失常学生易于接纳的人到现场帮助稳定情绪,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理,并通知110到现场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告知公安机关。
3、已控制局面后,相关系院派人24小时看管失控对象,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
4、协助相关机构积极救助患者。
5、与家长达成教育管理共识,如有必要,应及时办理休学手续,以便治疗;如通过观察,暂时当事学生已情绪稳定,本人及家长不愿休学或退学,坚持上学的,要签订相关协议,以备不测。
(七)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负责人报告。
2、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师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将情况向保卫部门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八)自杀、自残、自虐性或意外伤亡(造成严重后果)事故
1、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或意外伤亡,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或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辅导员,并及时向安全、学生工作等职能部门。
2、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控制现场局势,保护好现场,有条件的要做好录音录像,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及时将伤员送至医校救治(或由公安机关安排及时将受害者转移到相关场所)。
3、迅速成立信息发布领导小组,由宣传部牵头,综合整个事件信息,主动客观公布事件本身及相关机构介入情况,不作评价。并由学校相关部门整理上报情况给上级主管部门。
4、视情况,通过综合研判,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接待和安抚工作(注意:安排家长住宿要靠近车站及医院,最好远离学校)。家长接待采取限制级接待方式,即:首先是辅导员(事件发生后要主动掌握第一手情况,要尽量接近客观事实真相,先向领导汇报与家长交流内容,寻找日常教育管理证据,准备接受家长问询,授权回答的回答,不能回答或不知道的要给家长委婉说明);然后是系院学生工作领导(最了解事件前因后果的)。不到时机,职能部门领导、学校领导暂不接见家长。在此过程中,接待人员要注意倾听对方倾诉,站在对方立场,及时寻求对方对学校教育管理的理解和肯定,适时摸清对方诉求及来访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