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预案处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应急机构
1、瓦店小学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职责分工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瓦店小学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重大事故现场总指挥由学校校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学校相关级部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年级的分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第二条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部门或个人须向中心校(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报告可根据事故性质,采用先口头后书面的形式进行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第一节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源线路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天然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预防措施
1、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校应当成立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寄宿制学校应当每个楼层都要有两个通道,楼道悬挂应急灯,学生寝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3、各学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本3
一、组建酒店火灾应急指挥部:
酒店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总经理(兼)
副指挥:分管安全副总(兼)
成员:酒店总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
火灾应急指挥部下设酒店义务消防队
队长:物业服务部行政经理(兼)
队副:消防主管(兼)和安全主管(兼)
通讯组:消防主管(兼)
灭火组:安全主管(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