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抄送区消安会。
(2)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街道办事处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区消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消安委,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街道办事处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区消安委。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街道办事处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区消安委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街道办事处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常识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3)演练
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监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