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发布,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消防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5
为了完善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医护人员、患者、医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医院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成员:
3、办公室下设协调联络组、灭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医疗设备抢修组。
(1)协调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及通信联络工作。
(2)灭火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实施灭火和疏散工作。
(3)医疗救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