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
分局各单位要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论证,按照“岗位定措施、单位定制度”的基本要求,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明晰岗位职责。
以解决岗位职责不清、岗位权限界定不准、履行岗位职责缺乏监督制约、对失责行为追究不严等问题为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清权确权,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抓好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履职,规范行政,正确行使职权。
(二)优化工作流程。
以解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公开透明度不强、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为重点,对现有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进行认真梳理,重点对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等改进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流程图,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公开运行。
(三)推进体制创新。
属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的廉政风险,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防控廉政风险。
(四)进行廉政风险教育。
通过学习违法违纪案例、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帮助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随时在身边存在,引导大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第四阶段落实提高
分局各单位要把制度落实贯彻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坚持边查找边落实。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意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特别要重点抓好已经建立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执行,通过制度的执行形成防控廉政风险的机制。
(一)明确责任。
分局主要领导要对落实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措施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负责,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
同时要落实分局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自查、分局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分局纪律作风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专题报告。
分局各单位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一并落实。
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与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对应的防控措施于12月5日前一并报送分局纪委办公室。
五、工作方法
(一)个人岗位风险排查方法
主要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1、理清职责权限。
按照工作分工,逐项列出个人岗位的主要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
2、查找廉政风险。
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的办法,找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环节及表现形式。
3、自评风险等级。
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意见。
4、提出防控措施。
根据风险排查情况,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5、填报自查表格。
根据个人自查情况,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表》,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二)各单位风险排查方法
主要从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1、梳理职责权限。
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梳理本单位重点岗位的主要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