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抗震救灾,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电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业局、粮食局、水务局、广播局、科信局、气象局、人武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时期全县最高指挥核心,其职责是: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
2、制定灾区报告,确定救灾规模。
3、指挥、调度非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行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时间和范围。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
6、根据灾情情况确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7、召开抗震救灾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8、安排省、市政府派出救灾队伍的有关事宜。
9、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胡胜德
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所在灾区乡(镇)长、救灾部队首长,地震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刘国胜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科信局局长、经济计划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地震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有关各部门、单位联络员。
办公室设灾情汇总组、综合联络组、震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和宣传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告,负责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与上级政府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震情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抗震救灾新闻报道,防震减灾宣传。
5、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接待外来救助队伍的救灾地点、路线、安排和后勤保障。
6、后勤保障和应急救灾款项的拨放。
四、地震应急行动
(一)临震应急
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县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发布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预报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干部各负其职,积极主动、无条件、尽职尽责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宏观异常的核实工作。力争较准确地取得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通讯部门和其他具有通讯设施的部门要检查维护好通信实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3)交通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工具的其他部门,要检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征调。
(4)卫生部门和各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急救队伍待命,做好卫生防疫的各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