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管理、调配仪器设备,加强设备的共享共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2.加强实验室及现代化教学设施的管理,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面向全校的教学服务体系,实现教学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3.加强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管理,做好废弃化学试剂的回收与利用工作,杜绝废弃化学试剂对环境的污染。
4.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层层落实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力度,杜绝废液直排和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的发生。
四、任务分解及工作措施
我校节能减排活动要紧密结合“创建节约型校园”工作,在广大师生和员工中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一)学校要利用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平台,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校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将节能减排工作变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创建节约型校园”活动主题,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大家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不乱抛乱撒生活垃圾做起,共同创建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
(三)校团委要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节能减耗,和谐发展,建设节约型校园”倡议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节能环保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校园文化氛围。要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创建节约校园,我们共同行动”活动主题,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教导处要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在有关课程中增加节能、节水、节粮、节材、环境保护等教育内容,认真落实节能环保教育进入课堂教学,采取专题报告会、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学生节能减排教育的力度,真正将节能环保进学校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国情和节约资源教学工作,逐步增加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的教学内容,增强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引导教育师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爱护校园环境,积极创建节约型校园。
(五)学生会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社会宣传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达到熟悉节能减排要求和宣传群众、教育自己的目的。
(六)保障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从学校长期发展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全局出发,对节电、节水、节材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采取适当的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节能环保制度,采取奖罚措施,鼓励广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在降低后勤运行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质量。
(七)要在广大职工和师生中加大节能减排、保护校园环境、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学校水、电及办公用材的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开展节能减排活动是当前我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学校高度重视,并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真正做到让每一位师生员工都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务求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管理,周密安排,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办法,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在人力、物力及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指导,规范管理。为保证各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管理,在工作中指导广大师生和教职工认真开展节能减排活动。
(四)各部门要结合节能减排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节能减排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措施逐个解决。
(五)要重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资料的积累,并及时将本部门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的相关信息和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节约用电用水及措施篇5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