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会议安保工作方案3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维护安全稳定的大局,切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道路巡查整治,定点值守和维护代表驻地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为县人大、政协会议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治时间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代表驻地及会场安保工作;
2、协同交警一道保障代表驻地至会场的道路畅通;
3、对道路沿线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人行道占道出店经营现象进行清理整治;
4、负责道路沿线的应急处置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具体分工
(一)道路巡查整治组
1、道路巡查整治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道路巡查整治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清扫保洁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