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