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防震减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地震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防震减灾、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2 、奖惩
对在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024地震自然灾害处置应急预案3
一、工作原则
我们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的部门将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我们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二、指导方针
我们的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我们的办事处将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况。
四、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我们的办事处将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的有关细则和具体实施,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我们的办事处还将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5)负责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应急准备
我们的街道办事处将确保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我们将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以保证救灾资金能够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我们还将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我们还将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建立覆盖街道、社区二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以确保在12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同时,我们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以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六、灾害的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我们的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我们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都必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报告灾情,不得隐瞒和虚报。
七、应急响应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我们的街道办事处将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
具体包括:
(1)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