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处理程序
(一)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二)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医室,由校医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者的`师生。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者师生。
d.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三)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县教育局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洋,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办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病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指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医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经过、可疑食品及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需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代菌检查和取证工作,并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