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进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情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责任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责任人及整改督办人责任。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责任。
【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
一、督查组织形式
重点和专项督查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煤矿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
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建设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煤矿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达到“五个100%”情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建设要求情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情况等。
5、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情况。
6、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7、防治水管理情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8、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9、机电运输管理情况。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情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情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情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情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11、查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专项督查内容:针对重点督查内容中的某一项内容进行
专项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无一遗漏地进行督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督查指导有效。
2、每次督查结束后,各参加排查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