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近一年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优质护理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近一年未出现病人投诉且病事假不超过15天。
(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科室”评选条件:
1、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时间超过1年;
2、公示并落实服务项目。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并在病房进行公示;
3、弹性排班,每个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不超过8-10个;
4、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到位,并能体现专科特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5、患者满意程度高。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对护理服务认可、满意,患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
6、医患关系和谐,陪护率明显下降,近一年无病人投诉。
(三)“优秀护士长”评选条件:
1、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护理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护士长;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在护理人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科室管理科学规范,并在上级检查考核中获得好评;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所在科室病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熟练掌握护理管理与专科知识,护理技术操作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近一年未出现病人投诉且病事假不超过15天。
六、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有关标准,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每个科室(护理单元)限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先进护士”1-2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科室”1个,优秀护士长1名。
(二)申报“优质护理服务先进护士”、“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科室”和“优秀护士长”的人员,需要附上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于4月25日前报送护理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第二届“维护健康—杏林天使在行动”竞赛活动由护理部统一组织,每个护理单元推荐1-3名代表参加比赛,按照成绩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
(四)“第四届护理园地我最喜爱的文章”评选活动及以“中医药文化与优质护理服务”为主题的摄影作品展示活动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各护理单元积极参与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