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续程序。科目一考试结束考试合格后,及时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训。分期开班,分班组织,分车训练。因驾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学驾人,单位必须做出预约培训(通知)。
2、学驾人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教练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练员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3、记时培训管理。学驾人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安排专职教练员、实行记时培训制。
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对每车、每个学驾人、每阶段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5、结业考核工作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学驾人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6、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驾人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7、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教学负责人召集本期学员、教练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认驾驶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8、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三、驾驶培训记录表的使用和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或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
3、实训部工作人员持驾驶培训记录、计时卡等到运管处驾培科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车管所预约考试。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与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四、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驾校教练员管理办法6
1、学校必须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制定、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2、经常组织学习省、市有关的、安全制度,做到警钟长鸣。
3、学校每周一为安全列会时间,教练每天训练前都要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4、训练时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5、经常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安全。
6、严禁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7、学校不定期对车辆、场地、教练、学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有无违反规程的.现象。
8、如发现车辆、训练场、办公场所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否则停止训练,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培训。
驾校教练员管理办法7
1、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2、组织教练员参加省、市交通部门的'培训和统一考试,不允许无证教练员上岗。
3、必须保证学员训练时间和内容,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学习安全教育。
4、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按时训练,准时收车。
5、认真协助市交通局驾管中心作好结业考试工作。
6、不准接受学员宴请和钱物,不准酒后驾使培训。
7、尊重学员,对学员一视同仁,不得随意停止训练,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和亲属练车。
8、对违反规定的教练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驾校教练员管理办法8
为了树立xx驾校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驾驶培训服务,特对全体教练人员的执教行为提出以下行为规范与纪律(简称七要九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