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被学校解聘、辞退的,学校按该教练实际工作年限(周年计算),参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给予补偿每年1个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同时扣除学校本年度训练用油及修理费等成本。
四、教练员考核
1.月考核按《理工驾校教练员日常考核规定》。
2.年终考评。按月考核20%+科目合格率35%+招生人数35%+10%管理评价进行年终考核。
注:(1)月考核按考核分平均值计入;(2)科目合格率按年度平均合格率×100计入;(3)招生人数按排名/教练员总数×100计入。如:排名第1的为,教练员总数/教练员总数×100=100分,倒数第1按1/教练员总数×100计入。
年底,驾校结合年度招生人数、安全工作、科目二、三考试平均合格率情况,综合全年教练员考核情况,开展年终争先创优互评工作,推选先进个人,报后勤中心会议审定。
3.年度招生人数低于50人的、年度考试人数低于60人或年度科目二三平均合格率低于50%以下的不能参加学校及以上层次的推优、先进等评选。
4.对于年度考核排名前、后5位人员,给予通报,并在资源分配上有所侧重(如:名额分配等)。
5.驾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其他规定
为激发教练员工作积极性,参照学校教职工工会活动形式,每年开展1-2次集体活动,通过活动,提升教练员队伍凝聚力,增强教练员归属感和荣誉感,促进内部团结。
驾校教练车管理规定2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使教练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教学训练有序进行,保证车辆安全,特制定教练车管理制度。
一、教练车的管理
1.教练车的管理必须坚持“人车固定,管用结合”原则,实行专车专用、专人管理,用于教学训练。
2.教练车由教练员本人使用并管理,除用于教学外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停放,不得用于教学之外的其他途,教学外出现车辆事故等的一律由教练员进行全额培偿,并按考核规定处理。
3.教练车统一分配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更新完成后,按照“谁报废、谁更新、谁使用”的原则进行新车分配。
4.教练员要定期检查所属教练车辆安全性能、车况,关注本车牌证有效期。
5.教练员要落实并经常检查副制动踏板安装、灭火器配备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教练车统一在车门两侧喷有学校字样及业务部门投诉电话。
7.教练车必须在指定的教练线路或教练场中进行教学,训练时有教练员随车指导。
8.教练车一般不得离开市本级,因招生及考试等原因需要离开市本级的,提前向驾校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教练车原则上不得离开市域,因特殊原因确须离开的,提前向驾校申请,并经后勤中心批准后方可前往。
二、教练车的维护
1.教练车所属教练员是为本车责任人,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教练员应对教练车每日例行三检,每月进行互检,配合驾校进行季度抽检等工作,具体如下:
(1)一检:出车前由教练员带领学员对车辆的水、机油、电“三查”和灯光、喇叭、传动、制动、轮胎气压“五检”;
(2)二检:教练中停车检查,以检查上述部位为主,并检查发动机、传动机构、行驶机构是否有异常变化,并予以排查;
(3)
三检:收车后上检车台,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故障和隐患随时以小修的方式予以排除,并做好卫生整洁的清理。
2.教练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技术等级评定,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要求。
3.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4.教练车的维护保养必须到驾校统一签订协议的定点维修保养单位实施维保。
三、教练车的检查、检测、更新
1.教练车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转向、制动和灯光等技术状况在内的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
2.教练车每年参加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
3.学校定期开展车辆检查,主动并自学接受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入校检查时,主动配合,全员参与,因教学考试等原因未能及时接受检查的,利用时间主动开至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地点接受检查。
5.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车辆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四、业务车辆管理
业务车辆由驾校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业务员办理运管局及考试中心业务,需要驾驶业务车辆的,按照使用一次审批一次,用完即交的原则,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业务车辆使用审批单,详细填写使用人姓名、用途、去向、时间等内容,经驾校校长审核同意后,到驾校办公室领取钥匙,使用结束将钥匙交回驾校办公室统一保管,驾校校长不在时指定专人审批。
驾校教练车管理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