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练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报机电安全室进行维修。
第二条 日常管理
(一)教练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二)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三)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四)教练员每周五进行检查保养。
(五)每月由保管车辆教练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六)每月由教练员检查车辆消防及附属设施,做到消防及附属设施齐全、有效、及时更换。
(七)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安全状况及行车日志进行不定期抽查,不按行车日志进行记录的罚款100元,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罚款200-500元。
第三条 定期保养维护内容
(一)行驶8000-10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二)行驶20xx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三)车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超期,给驾校造成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3000元。
(四)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第四条 建立车辆档案
(一)所有教练车辆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建立车辆档案。
(二)所有教练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三)所有教练车辆必须符合JT/T433-20xx关于教练车标准的有关规定。
驾校教练车管理规定6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全市驾校教练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教练员素质,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公约,全市驾校教练员均应遵守该公约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
第二章公约内容
一、教练员教学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讲脏话、粗话。
二、教练员要耐心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不得训斥、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
三、对学员不能有远近亲疏,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公平教学。
四、教练员应准时到岗,不能出现让学员长时间等候现象。
五、不得明示要求学员向考官行贿。
六、教练员不得无故停止学员训练或者私自压缩教学学时。
七、教练员不得向学员索要钱物,如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员加油、支付加班费等。
八、教练员不得借自己生日、子女结婚等向学员派发请帖,变相收取学员财物,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委托学员购买高档物品。
九、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要求学员请吃饭或者指派学员给自己购买香烟等物品。
十、在学员符合考试条件的情况下,不得因学员未送礼而故意拖延安排学员考试。
十一、不得因学员投诉而采取打击报复、刁难,组织学员对他(她)进行人身攻击。
第三章公约执行
一、本公约的执行由学员投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学校自查、主管机关稽查相结合进行,对违纪教练员建立统一的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二、驾校接到学员的投诉,应立即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的学员,如有处罚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或者接到学员的投诉,在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行为的情况下,通报给其所在驾校,由其所在驾校对其进行处罚,驾校应将处罚结果告知委托的执行机构,由委托的执行机构告知投诉学员并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四、各驾校自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应将处罚结果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五、教练员因违纪被其所在驾校解聘或存在违纪被登录黑名单,其它驾校不得招聘其为教练员。
六、被列入黑名单的违纪教练员由驾培专业委员会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取消教练员资格,并建议主管机关不予安排学员考试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