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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内容11篇
大小:474.19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4-26 12:41:18 8.96k 7.1k

一、讲究卫生,人人有责。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充分熟悉到,搞好爱国卫生工作是自己份内的事,必须积极参加,努力干好。

二、天天上班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打扫环境卫生,按照各部门划分给本人的卫生区域,自觉地干好这项非常重要的第一项工作。

三、对于集体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健康知识学习、突击打扫卫生等活动,各级领导都要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要从经济上予以处罚。对平时的打扫卫生工作也要注重观察,安排工作时一道讲评,表扬好人好事,调动员工积极性。

四、各部门都要设立固定垃圾点,添置存放垃圾的容器或有砖砌围墙。安排专职人员及时清运垃圾,保证垃圾不淌出容器之外,尤其是夏季,更要勤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五、公司财务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爱国卫生工作。各部门对于破损的室内吊顶、地面、墙壁、招贴画、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部位,要及时报告总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维修更换。对于需要添置的清扫工具,报告公司领导,及时购买。

六、公司办公楼、楼及各部门的门卫人员,都要承担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作为一项任务,列入门卫制度之中。

七、遵照县爱委会的规定,搞好“门前四包”。定期打扫划分给我公司的街道卫生区段。服从县爱委会的检查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争吵,对批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厕所是打扫卫生的重点,各部门都要安排专人或轮流天天打扫,注重灭杀蚊蝇,做好保洁工作。

九、重视公司住宅楼的环境卫生,中心户长要在每一层楼都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检查,保持清洁。

十、各部门、超市都要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分类制定营业厅、库房、食堂、环境卫生制度,深化细化卫生治理职责,并要有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认真考核,及时奖罚。

十一、公司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超市的考核内容当中,同其它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年终一并考核,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公司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检查范围,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严厉指出,予以纠正,同时为年终考核评选打下基础。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治理制度

县委、县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魄力,提出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这是提高公民素质,倡导文明风尚,建设和谐家园,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一件大好事。我公司为了能在创国卫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县城各商业网点认真执行。

一、创建国卫,人人有责。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充分熟悉到,搞好创国卫工作是自己份内的一件大事,必须积极参加,努力干好。

二、天天上班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打扫环境卫生,按照各部门划分给本人的卫生区域,自觉地干好这项非常重要的第一项工作。

三、创国卫工作中将有大量的集体突击活动,如卫生知识培训、健康知识学习、突击打扫卫生等,各级领导都要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要从经济上予以重罚。对平时的打扫卫生工作也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观察,及时讲评,表扬好人好事,调动员工积极性。

四、各部门都要设立固定垃圾点,添置存放垃圾的容器或有砖砌围墙。安排专职人员及时清运垃圾,保证垃圾不淌出容器之外,尤其是夏季,更要勤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五、公司财务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创国卫工作。各部门对于年久失修的房屋、破损的室内吊顶、地面、墙壁、招贴画、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部位,要及时报告总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拆除、维修、更换、刷新。对于需要添置的清扫工具,报告公司领导,及时购买。

2024年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内容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

(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驻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并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内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

(六)督促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各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辖区内的消防档案建设;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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