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和审查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立项、开(歇)业申请的初审及审批培训计划,对其办学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培训业户使用国家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教学准教资格情况。
4、负责驾驶学员的结业考试和核发结业证书工作。
5、负责全州营运车驾驶员和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培训、考试、办证、审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7、负责做好全州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汽车维修业的管理指导工作。
8、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全州汽车一类、二类维修企业的开(歇)业报批和许可手续。
9、建立健全维修业(户)的台帐、档案资料,做好基础工作。
10、负责所辖范围的维修企业的年度审验工作。
11、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本8
(1)负责驾驶员培训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驾驶员培训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组织制定和实施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参与起草有关驾驶员培训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本市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生源分配计划、收费标准、考核办法;
(5)具体负责驾驶员培训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6)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审核上报重大驾驶员培训违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8)协调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本9
一、为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筑起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实施。
二、培训质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培训质量管理要坚持严格、周密、细致、准确的管理原则。
三、教学部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项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以及教员配备情况。
四、教练员要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指导,结合交通部规定的'统编教材编制教案,经教学部审核后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大纲》能够落到实处。
五、教学部要建立学时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ic培训计时卡,确保每个学员的培训学时,对于达不到规定学时学习的学员,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不能签发下一科目的培训通知单。
六、质量部应建立查课制度,对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落实检查。
七、教员部应针对教练员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每年定期举行教练员培训(轮训),使好的教学方法、教学经验得以推广,提高师资水平,保障培训质量。
八、质量部应对教练员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
(1)对每一个学员的每一个学习阶段进行考核;
(2)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结业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3)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驾驶证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九、质量部应根据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对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优: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据此分值创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十、对周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质量部应通知教学部对该学员本周期所学的内容进行重新培训。对拒不参加重新培训的学员,教学部应将该学员移交学员部,劝其退学。
十一、教练员所带学员在周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质量部应及时通知教学部停止该教练员执教,教员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对该教练员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有二次以上因培训质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员部应给其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