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心肺复苏法
4.5.3.1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抢救。三项基本措施:
通畅气道;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4.5.3.2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应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心脏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4.5.3.3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头上的手指,捏住伤员的鼻翼,在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秒—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觜唇紧闭,防止漏气。
4.5.3.4胸外按压: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如下: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抬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如下: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站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按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其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到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如下: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4.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4.6.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4.6.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4.7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4.7.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4.7.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4.7.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脑完全复苏。
4.8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4.8.1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4.8.2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4.8.3现场抢救用药: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和条件及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后,根据诊断结果再决定是否采用。
4.9预防措施
4.9.1组织定期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加强用电安全意识;
4.9.2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4.9.3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触电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过程总结3
一、规划和准备阶段。在规划和准备阶段,您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确定演练的目标和范围:明确演练的目的是什么,以及演练的范围是涵盖整个组织还是特定部门或场景。这有助于确定演练的重点和所需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