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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7篇
大小:480.13KB 9页 发布时间: 2024-05-04 13:44:46 17.49k 16.74k

4.2.2 预警命令由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所属部门发布。

4.2.3 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 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 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 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 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自然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3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在地震灾害发生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院财产损失,减少污染或破坏环境,同时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处理原则

(a)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b)发生灾害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c)灾害发生后稳定职工情绪,做好生活、医疗及有关家属的工作,妥善安排好生产恢复等各项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为二级应急预案。

3.1抗灾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并在勘探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指挥中心机构组成见附录1。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总指挥

由HSE最高管理者担任。总指挥负责组建院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管理,并负责批准二、三级应急预案。

3.2.2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院生产办公室。生产办主任任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办、院办、科研办、能科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的职责包括: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组织、协调院内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对各专业抢险组实施指挥,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定期组织院各单位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震前震后院全部设施抗震情况的检查鉴定,提交需要加固设施的相关方案给院长办公室和防震减灾办公室,并组织实施;震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内外抢险队伍排险救困,协调消防、医疗部门救死扶伤,并组织救治和向外转送伤员。

3.2.3生产系统抢险组

该组设在生产办调度室,调度长任组长,成员由生产办、科研办、人员组成。生产系统抢险组的职责包括:制订生产检修系统震时的安全检修、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院各基层单位抗震减灾工作,组织震后生产装置的检修抢修,为装置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3.2.4后勤保障系统抢险组

该组设在院综合服务中心,任组长,成员由综合服务中心、院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系统抢险组的职责包括:震前制订并实施生产及办公设施的抗震加固计划;震前制订落实办公区的抢险、抢救、消防、医疗、救护应急措施;震后组织院职工自救互救,对疏散的职工家属提供救治必需用品,维持工作秩序;组织震损震毁生产、办公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安置被疏散人员。

自然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4

一、编制依据

我市是单位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依据《xx市地震应急预案》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震灾害,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原则。首先,我们要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这意味着我们将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机制。其次,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隶属关系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县(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工作。第三,本预案为我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最后,本预案适用于有感地震事件、破坏性地震预报和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抢险救灾工作已进行部署并开展后,经市政府批准,本预案即实施完毕。

三、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根据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划分的。根据预测,我们将地震预警分为四个级别:

1、地震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级别(Ⅳ级)表示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2)黄色预警(Ⅲ级)表示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3)橙色预警(Ⅱ级)表示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4)红色预警(Ⅰ级)表示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2、根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Ⅳ级),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6.0—6.5级地震(Ⅲ级),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6.5—7.0级地震(Ⅱ级),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发生7级以上地震(Ⅰ级)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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