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学校设立地震报告受理电话: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定期认真检查和维修各要害部位。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