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视情决定是否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5.到达集结区域,班主任清点本班人员情况,发现有受伤人员或心理状况不稳定的人员,及时向抢险救护组报告;情况严重时,抢险救护组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现场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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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xx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和《xx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其办公室设在xx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
(三)地震应急工作包括震后应急和临震应急,以震后应急为主。本预案为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四)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五)本市或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使本市遭受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由市政府宣布实施本预案。
二、应急反应程序
(六)我市发生震级大于4.7级的地震,或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使本市遭受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市民防办立即将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和震级报告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
(七)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报告后,即通知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本预案中各工作组正副组长,并召集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本预案中各工作组正副组长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如遇地震,通讯中断,地震本身就是命令,上述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到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或其指定地点报到。
会议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总指挥或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市领导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成立“xx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及单位领导组成。
2、听取市民防办和有关部门汇报震情和灾情。
3、实施本预案,部署救灾工作,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
4、视情况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八)及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视情况请求支援。
(九)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发出启动预案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抓紧宝贵时间抢救被压埋人员。灾区各抢险救灾队伍的通讯、交通、食宿等原则上自行解决。
(十)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或缩短;发表告灾区人民书,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十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或其指定地点,其他各工作组分别设在组长单位。
(十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如下: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负责人
1、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市公安局、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贸易发展局、深圳警备区和市民防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中央和省汇报,向驻军、各区、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拨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2、震情监视和震害评估组
组长:市建设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民防办、统计信息局、经济发展局、各大保险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助地震专业部门做好余震监测、震情分析预报;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3、抢险救灾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办、东深供水局、供电局、商贸控股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大亚湾核电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军民和专业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扑灭火灾、排除各种险情、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
4、医疗卫生组
组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医药总公司、卫生防疫站、各大医院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