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2在设备副厂长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高炉车间、设备维修单位(二建公司)参加的抢修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6.12煤气着火引燃其它物品时,发现人员应采用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如果仅仅是煤气着火,绝对不可灭火,避免CO中毒。如火情难以控制,立即拔打火警电话(5089119)通知消防队,并向安全生产技术科、生产副厂长汇报,应急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尽快通知消防队,并派专人接应消防车。
6.13煤气设施着火时,立即降低煤气压力。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将煤气来源总阀关闭2/3,同时尽量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降低煤气浓度并保持正压,不可形成负压。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能小于200Pa,但压力也不能过高,否则火势不易控制。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
6.14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着火时可以直接关闭煤气阀门。
6.15煤气管道内部着火,或者煤气设备内的沉积物(荼、焦油等)着火时,可以将设备的入孔、放散阀等一切与煤气相通的附属孔关闭,使其隔绝空气,自然熄灭,或通入大量蒸汽、氮气灭火,灭火后切断煤气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16煤气设备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和设备急剧收缩造成变形和断裂。
6.17在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下,有关煤气闸阀、压力表、蒸汽和氮气接头等,指派专人操作和看管,负责开关阀门,监视煤气压力,通入蒸汽、氮气等操作。
燃气泄漏应急处理预案9
一、地下室煤气管道着火、爆炸、中毒的原因:
1、地下室内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后,遇火花引起爆炸,造成着火或中毒。
2、地下室内交换设备(法兰、考克开闭气、管线、阀门因质量和焊接等)泄漏或破裂,引起煤气外溢造成爆炸、着火和中毒。
3、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破裂和泄漏,如雷击、台风、地震、洪水等。
4、超温、超压造成的破裂和泄漏。
5、垫片撕裂造成的泄漏。
6、压力容器未按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操作(如压力表接错、水封装置失效)。
7、转动部分不洁,摩擦产生高温,如交换考克缺油、润滑不好等。
8、停送煤气,清扫煤气设备,操作不当引起火花或抽堵盲板不符合规定,未采取防静电措施等。
9、在地下室区域吸烟、抢修和检修时违章动火,焊接时未按“十不烧”及有关规定动火。
10、外来人员带入火种。
11、穿带钉皮鞋进入地下室。
12、击打管道,设备产生撞击火花。
13、电器火花。
14、电器线路陈旧老化或受到损坏产生短路火花以及因超载、绝缘、烧坏引起明火。
15、静电放电。
16、雷击(直接雷击、雷电二次作用,沿着电器线路或金属管道浸入。
17、焊、割、打磨产生火花等。
地下室煤气中毒产生的原因:
1、新建、改建、大修后的煤气设备,不经过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及试压,就急于投产,造成泄漏煤气严重。
2、煤气设备漏煤气,没有及时发现造成中毒事故。
3、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凭热情蛮干造成中毒事故。
4、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没有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冒险进入造成中毒。
5、违反劳动纪律在地下室内逗留、休息、睡觉造成中毒。
6、煤气作业时,闲杂人员误入作业区域造成煤气中毒。
7、单人和超时间在地下室作业造成煤气中毒。
二、防止煤气管道破裂而引起爆炸、着火的应急措施
1、控制与消除火源,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与安装:
(1)地下室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进入。
(2)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准备黄泥、砂子、石棉布、消火器等)。
(3)地下室及走廊地区使用防爆型电器。
(4)使用不发火的工具(如铜质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