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委办公室、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应急办、政法处、疾控处、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处、综合监督处、妇幼处、国合处、机关服务中心、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省血管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血防所和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委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国合处组成,应急办牵头。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地震灾害信息(重点包括救治伤员数以及卫生系统的.灾害损失核查统计数等)收集、整理和上报,外来救援人员的协调安排,组织会议和重要工作督办,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委局的联络协调,必要时向国家提出卫生应急支援的请求,处理涉外相关事务,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委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处、妇幼处、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政处牵头。负责组织、指导伤员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提出伤员转送异地和资源需求建议,根据需要组派省级医疗专家和队伍;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制定伤情判定标准(包括极危重、危重、重症、轻伤)、相关诊疗方案及出院标准;及时统计伤员救治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
卫生防疫组:由委疾控处、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监测处、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职防院、省血防所组成,疾控处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组派卫生防疫专家和队伍,做好灾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疫苗应急接种、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调查、环境消杀、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卫生执法监督、应急物资需求建议;及时统计灾后防病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
新闻宣传组:由委办公室、宣传处组成,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对外宣传、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收集并保存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组建现场宣传报道组,第一时间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物资保障组:由委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办公室、医政处、机关服务中心组成,委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牵头。负责协调救灾卫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急需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现场协调组:由各工作组抽派人员共同组成,由一名委领导或处级领导牵头负责。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导和协助当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外来支援灾区医疗卫生救援队的工作,做好前后方信息联络沟通工作。
2.2市、县(区)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地震灾区卫生应急的需求,请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与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3日常管理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或日常应急管理科室)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如: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等。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范文5
2.1省卫生计生委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内重大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并协调省内外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支援。该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负责不同的卫生应急工作。
2.2市、县(区)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卫生应急工作,并请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协调和支持。
2.3日常管理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预案制订和管理、物资储备和管理、队伍组建、培训和演练等。
2.4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建议。
2.5专业技术及监督机构
各级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卫生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应急响应
4.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启动相应的卫生应急响应,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
4.1.2主要响应措施
包括信息收集、综合协调、医疗救援、卫生防疫、新闻宣传、物资保障和现场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4.1.3响应终止
当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经专家评估并报批,宣布终止卫生应急响应。
4.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在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参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5恢复重建与善后
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与重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卫生防疫工作等方面。
6卫生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