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50~30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可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5.0~6.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5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4.0~5.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辖区内发生3.5~4.0级地震,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Ⅳ级响应,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调高响应级别;对卫生应急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敏感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4.1.1 应急启动
(1)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地震灾害,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接到省地震局的通报后,立即向委分管主任报告;委分管主任迅速向委主任报告,同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委主任根据震情和分管副主任的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2)委应急办迅速将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通知到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将卫生计生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初步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3)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委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4)委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至指定地点集结,参加省人民政府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省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赴灾区;在灾区组建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1.2 主要响应措施
4.1.2.1 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伤员救治、灾后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地震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信息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响应级别、卫生应急队伍出动情况、前期救援情况、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等情况。
参与地震卫生应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报告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由属地疾控中心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实时通报了解到的相关灾情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各部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方案。
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危急重症伤员情况、灾区突发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药品及器械匮乏等方面的信息,应当立即上报。3天后,实行日报制度,各工作组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支持的方面等情况。
4.1.2.2 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承担地震卫生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在协调省内医疗卫生资源有序投入救援的同时,协调省外、境外卫生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省经信委、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
4.1.2.3 医疗卫生救援。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按照地震
2024医院地震预演方案2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完善乡(镇)学校医院等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为了有效地进行防震工作,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工作,保障广大患者、陪伴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实施抗震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我们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中的四位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组成八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政宣工作组、通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紧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生活保障组和纪律检查组。
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医院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
2、负责传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地震指令的要求,制定本医院的地震灾害应对措施;
3、负责上报本医院地震灾害的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并与外界进行联系;
4、统一部署本医院现场灾情的评估和抗震救灾工作;
5、及时向县卫计委和县政府汇报地震情况和救灾工作;
6、统一安排、调用和分配县政府调拨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物等;
7、负责震时的接待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