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灭火演练:
1、现场安全监督对灭火演练做好安全要求。
2、人员进行灭火演练。
八、火灾事故应急演习器材:
甲醇20公斤、铁桶1个、火把1个、灭火器材若干、消防水带2卷、水枪1个、板手1把,戴安全帽、穿工作、照相机和喇叭各1个等.
九、火灾事故演习注意事项:
1、广大员工要清醒地认识到本次演习的重要性
2、为避免发生意外,参加演习人员必须统一听从指挥
3、参加演习女员工不允许穿高跟鞋,演习全体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
4、爱护消防灭火器材,尽量避免器材损坏,演习人员注意选择风向喷射,以免人员受伤。
5、严肃认真,确保演习真实感。
6、公司人员参加灭火演练人员要按时到场。
2024灭火和应急疏散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Ⅰ、Ⅱ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Ⅲ、Ⅳ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
1.2.2明确职责,专群结合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灭火救援的准军事化、专业化队伍,要改善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整体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迅速有效进行扑救。各应急保障单位要为应急救援提供充分有效的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伍的作用,不断加强灭火救援力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积极检举消防违法行为,积极报告火警,积极配合参与火灾应急救援行动,服从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
灭火救援应急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并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实施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4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高层建筑72幢(一类住宅建筑12幢,一类公共建筑5幢,二类住宅建筑55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7个,国家机关6个,公共聚集场所2052个(其中包含古城内的客栈、宾馆、酒吧、餐馆等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20个。全县建有消防救援大队1个,消防救援站1个,古城消防执勤点4个,装备执勤消防车7台。
随着我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的数量及规模不断增加,灭火救援的难度不断增加,有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消防意识淡薄及消防投入不到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加剧了灭火救援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与火灾作斗争的.任务日益繁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Ⅲ、Ⅳ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Ⅰ、Ⅱ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凤凰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武装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电业局、县石油公司、县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兼任。
2.2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对全县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对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县应急委、州消防支队和湖南省消防总队报告;
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统一协调武警中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救援;
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信息。